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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网售山寨“猪猪侠” 佛山一家网络公司被索赔3万元 |
【wangluo】2019-3-26发表: 网售山寨“猪猪侠” 佛山一家网络公司被索赔3万元 佛山日报讯记者周龙凤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报道:网售山寨版“猪猪侠”玩具,佛山一家网络公司被著作权人告上法庭,被索赔3万元。记者今日获悉,禅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判令该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 网售山寨“猪猪侠” 佛山一家网络公司被索赔3万元佛山日报讯 记者周龙凤 通讯员罗倩琳、李允玲报道:网售山寨版“猪猪侠”玩具,佛山一家网络公司被著作权人告上法庭,被索赔3万元。记者今日获悉,禅城法院以侵犯著作权为由,判令该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6000元。 庭审中,广东咏声动漫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咏声公司)表示,其作为著作权人,享有“猪猪侠”系列美术作品的全部著作权。然而,咏声公司发现佛山某网络公司未经许可并支付报酬,在购物平台开设网店,销售了使用“猪猪侠”系列美术作品的侵权产品。 去年6月27日,咏声公司在该网络公司的网店上公证购买了涉案侵权产品,其认为公证购买的充气玩具上印有的卡通形象与“猪猪侠”系列美术作品构成实质性近似,侵犯了咏声公司的著作权,请求法院判令该网络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 赔偿经济损失3万元。 被告佛山某网络公司没有到庭也没有提交答辩意见及证据。 经审理,禅城法院认为该案为侵害著作权纠纷。经比对,该网络公司网售的商品在介绍中所展示的卡通形象和公证封存商品所使用的卡通形象特征与涉案“猪猪侠”等动漫形象一致,两者在动作、神态等上的细微差距未从实质上改变两者在主体形象特征的一致性,换言之,商品介绍展示及被诉侵权商品上所使用的卡通形象使用了涉案美术作品独创性表达,两者构成实质性近似。该网络公司的行为侵害了涉案动漫形象“猪猪侠”等美术作品所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发行权。 诉讼中,因相关涉案侵权链接已经删除,法院不再判令该网络公司停止侵权。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及创作难度、该网络公司的经营规模、主观过错、侵权行为的性质等因素,最终,禅城法院判令该网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6000元。 编辑 - 郭瑜芬 (作者:周龙凤) 网络wangluo相关"网售山寨“猪猪侠” 佛山一家网络公司被索赔3万元"就介绍到这里,如果对于网络这方面有更多兴趣请多方了解,谢谢对网络wangluo的支持,对于网售山寨“猪猪侠” 佛山一家网络公司被索赔3万元有建议可以及时向我们反馈。 瓷砖相关 网络超市 网络传播 网络视频 网络消费 网络销售 网络团购 ,本资讯的关键词:侵权产品经济损失卡通形象一家万元网络索赔山寨 (【wangluo】更新:2019/3/26 2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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